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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为鹤城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7日

 

——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综述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经济、生态、文化、民生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着力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共制定地方性法规5件,完成145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回望五年来立法历程,市人大常委会步履坚定,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立法的科学性和操作性更加趋于人本,推动鹤城依法治市的进程驶入快车道。

 倾力护航发展

 针对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始从潜在威胁上升为突出问题,常委会制定了《齐齐哈尔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不仅注重法规的引导、规范功能,而且更加重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确保条例的制定为市民的健康保驾护航,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留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我市一直被列为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存在着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形势较为严峻,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势在必行。常委会制定的《齐齐哈尔市防震减灾条例》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上获得了高票通过。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房屋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群众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私拆乱改房屋结构的现象反映强烈,房屋装修过程中私拆乱改的现象屡禁不止。为保证房屋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把因房屋安全隐患引发的社会纠纷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常委会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并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最终制定了《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和我市“三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对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加强对城镇化管理、提高城镇化建设水平提出了新要求。为此,常委会制定出台了《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条例》,通过立法来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市是产粮大市,农业科技已成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粮食和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修改完成,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提出许多政策性、指引性的要求,常委会于2012年9月20日通过了《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该地方性法规的适时推出,解决了困扰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实际问题。

夯实立法基石

 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不断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聘请了涉及教育、司法、城建环保等各界专家53名,组建了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立法咨询专家库的成立,既实现了立法过程的科学化,又扩大了公民有效参与立法的渠道,使立法成果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地方立法质量,我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决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23个,审议通过了《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组织召开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同志进行了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办公室优质高效地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完成市政府报送的145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起草了《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对于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常委会不折不扣执行,五年来,共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18部法律和省人大常委会26部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国家和省的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要及时进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要求,2014年,常委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开展清理工作。经过法规清理摸底、专委会审查、整理上报三个阶段的工作,组织相关单位、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立法咨询专家对列入重点修改项目的法规进行了深入论证,把握立、改、废并举的原则,采取打包清理、列入今后几年立法计划等方法,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律尊严,促进了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过去的五年,一部部饱含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民情怀和公平正义法规的出台,让法治的精神和光辉普照鹤城大地。

摘自《齐齐哈尔日报》2月27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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