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强立法计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向全市征集2018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的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我市地方立法权限,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提出我市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书面建议(建议应写明立法项目名称、立法理由、立法依据、法规主要规范内容及建议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于2017年10月30日前寄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办公室或发送电子邮件至qqherrd@163.com。
邮编161006 联系电话2792201 2792113
特此公告。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