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号
《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齐齐哈尔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0日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28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