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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
发布时间:2020年4月8日

(2020年3月19日齐齐哈尔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立法项目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对2020年立法计划项目安排如下:

(一)年内审议立法项目

1.《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

2.《齐齐哈尔市燃气管理规定》(制定)

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4.《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条例》(结转去年)

5.《齐齐哈尔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细则》(修正)

6.《齐齐哈尔市人民防空条例》(废止)

7.《齐齐哈尔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废止)

    (立法调研项目

1.《齐齐哈尔市旅游条例》(修改)

2.《齐齐哈尔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修改)

3.《齐齐哈尔市河湖长制条例》(制定)

二、落实立法计划的具体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明确责任,努力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建立立法协调机制,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人,及时将法规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如不能按期提请审议,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情况说明。

)加强调查研究,确保立法质量。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把立法解决问题找准,把解决方案研究妥当,把决策结论建立在扎实可靠的立法调研上。要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立法质量。

)进一步严格程序,注重协调。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立法工作。涉及重大决策及各方面有较大分歧意见的,应及时报市委决定。

)做好立法宣传,实行开门立法。要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立法工作成为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对立法决策中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要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高质量完成全年立法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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